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蛟河代理记账合同(2)

2022-08-31 16:38:20 作者: 点击:12888

  甲方:

  乙方:

  根据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,经济友好协商,就为乙方提供代理记账和纳税申报服务等事宜订立本合同。

  一、服务范围

  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单据,资料,代乙方办理日常会计核算业务,登记明细账及总账,编制和报送会计报表,定期编制向税务机关提供的税务资料,帮助乙方建账建制,帮助出纳员编制银行调节表。

  二、服务期

  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至为甲方为乙方的服务期限(本合同最短签订期限为六个月)。

  三、甲方责任和义务

  1、根据乙方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,按照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,进行会计核算。包括审核原始凭证,填制记账凭证,登记会计账簿,编制会计报表等,并负责妥善保管好乙方的相关财务单据,原始凭证和资料等,税务机关召开会议,培训等事务,除规定必由法人代表到场外,均由代理财务人员参加,并及时将会议或培训内容转达乙方。

  2、定期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,负责纳税申报及税务年检等工作。

  3、为客户提供会计、税务等方面的咨询服务,使客户在合法合理前提下,享受税务政策,提高经济利益。

  4、甲方仅对乙方提供的各项原始凭证进行会计核算,保证会计凭证,账簿及报表的真实性,合法性和准确性。

  5、对在执行会计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。

  6、终止合同时有义务与乙方作好账务交接工作。

  四、乙方责任和义务

  1、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,必须取得符合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。

  2、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会计资料应当真实,合法,准确,并应配有专人负责日常收支和原始凭证的保管工作。

  3、按照约定收费标准及时足额的支付费用。

  4、对甲方退回的要求按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。补充的原始凭证,应及时更正补充。

  5、会计凭证、会计报表有双方约定进行保管。

  6、无论是甲方上门服务,还是乙方送到本公司,对所传递的原始凭证及相关资料均由双方签字确认并按要求于当月25日-30日前交给甲方。

  五、收费标准、支付方式

  1、收费标准:服务费为每月人民币元,耗材费为每半年80元。

  2、支付方式

  (1)月付须在甲方到乙方收取原始会计资料时支付当月服务费;

  (2)年付须在甲乙双方鉴定合同后一周内将服务费一次性付清。

  六、违约及惩罚

  1、双方应紧密配合,信守合同,若乙方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其原始凭证,造成的缴税申报延误,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,反之,由甲方原因导致的延误其责任由甲方承担。

  2、若乙方已经联系两个月拖欠服务费,甲方有权终止合同,责任有乙方承担。

  3、若乙方已经享受甲方的免费税务登记服务,且合同执行未满6个月而解除的,乙方应支付税务登记的成本费用:小规模纳税人为元,一般纳税人为:元。

  七、其他

  1、本合同书期满前,双方不提出终止时,合同将自动延长,延长期为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时间。

  2、如服务范围超出本合同约定或业务量明显超出预期,甲方应酌情增加服务费。

  3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,本合同一式两份,双方各执一份,鉴字盖章生效。

  甲方:乙方:

  法人代表:法人代表: